《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其所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海南省内的流布地区,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连续传承该项目20年(含)以上,熟练掌握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在所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属领域和流布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协同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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