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声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在以下领域:   

  •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
  • 表演艺术;
  • 社会习俗、仪式和节庆活动;
  • 与自然和宇宙相关的知识和实践;
  • 传统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几乎没有仅限于单独某个领域的。例如,就一种萨满仪式而言,它是一种复杂的表现,包含音乐和舞蹈、祈祷与歌唱、服饰和祭祀物品,仪式与典礼,及关于人体、自然和宇宙的知识的展现。节日,从它的本质上说,是典型的多种表现形式的综合体:歌曲、舞蹈、戏剧、筵席、口头传统、手工艺、体育和娱乐。两个领域之间的界线是无法外在地强加其上的,而是由每一社团以其特有的方式确定的。某个团体的唱诗在其他人听来可能是歌曲;某个团体定义的“戏剧”可能是其他人定义的“舞蹈”;有的团体可能会在各种形式间做出细微的区别,而有的团体会把不同的表现形式合而为一。

    多数国家已开始识别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识别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与公约所阐述的不同:在一些事例中范畴的重新划分是不同的,而在其它地方范畴差不多是相同的,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

    因为公约提供的范畴目录并不是完备的,政府间委员会可能会在将来扩大类别的数量,或明确地提出已经设立的各类别的子目录。这将涉及以下一些领域,如,“传统游戏”、“烹饪传统”、“畜牧”、“朝圣”或“记忆之地”,它们都已经出现在缔约国的遗产清单中。

    来源:UNESCO.ORG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