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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升至每年2万 用于开展传习活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升至每年2万 用于开展传习活动

  日前从省文化厅非遗处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国将再次提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标准,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云南5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将获补助。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此次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云南省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9名,目前已有12人去世。这5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门类;有纳西族东巴画、白族扎染技艺、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彝族海菜腔等方面的传承人。其中,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主要继承者和传承人王玉芳,是石林县长湖镇宜政村人。王玉芳幼儿时受家人和周边浓郁的彝族传统文化的影响,16岁开始跟随母亲和寨子里的民间歌谣能手学唱该谜(情歌)、喜调、骂调等各类民间歌谣,并熟练掌握了撒尼人的经典民歌《牧羊姑娘》《圭山彩虹》《竹叶长青》《库吼调》《地名调》等,特别是对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融会贯通,不同版本和几种演唱形式,信手拈来,脱口而唱,唱词曲调质朴感人,声情并茂,具有浓郁乡土气息,她是目前石林唱《阿诗玛》最全、技艺最高的艺人,被彝族撒尼人称誉为活在民间的“阿诗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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