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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属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的规定(暂行)

关于团属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的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属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核标准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各级团属新媒体“三审”具体流程

1.校团委新媒体

“三审”:平台负责人一审,团委主管老师二审,团委书记三审。团属新媒体信息发布前需填写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经三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三审”:责任编辑一审,平台负责人二审,团委(团总支)三审。新媒体信息发布前需填写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经三方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需定期向校团委报送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四、三审的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填写《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备案后发布;各级团属新媒体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需经校领导本人审核后发布。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发布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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